⒈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
⒈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
引《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家无兼丁,免徒加杖者,矜其粮餉乏絶,又恐家内困穷,一家二丁,俱在徒役,理同无丁之法,便须决放一人。”
《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律称家无兼丁,本为全无丁者……其夫妻并徒,更无兼丁者,决放其妇。”
决,一本作“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乾隆 以后,第准免笞、杖,则递行八折决放,枷号渐释,餘不之及。”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