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双方各自责让。
⒈ 双方各自责让。
引南朝 梁 沉约 《齐故安陆昭王碑文》:“疑狱得情而弗喜,宿讼两让而同归。”
《隋书·循吏传·辛公义》:“后有欲諍讼者,其乡閭父老遽相晓曰:‘此盖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