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称“厘捐局”。
⒈ 亦称“釐捐局”。征收厘金的机关。又名厘局。参见“釐捐”。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贵州省 设釐金局二十五处。”
《清会典事例·户部·厘税》:“﹝ 同治 ﹞十年, 直隶省 天津府,改捐输义馆为 天津 釐捐局,抽收百货釐金。”
《文明小史》第九回:“有的因为手中提的礼包分量过重,有的因为篮中所买的菜过多了些,按照釐捐局颁下来的新章,都要捐过,方许过去。”
沈从文 《边城》二:“地方还有个釐金局。”
亦省作“釐局”。 《清史稿·食货志六》:“是年( 咸丰 三年) 苏 常 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 上海,藉资接济。”
钱仲联 《黄公度先生年谱》:“粤 西故瘠地,南征军餉,皆挹注於 南(南寧 )梧( 梧州 )两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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