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贪污救济款物。
⒈ 贪污救济款物。
引清 魏源 《荆溪周君保绪传》:“淮安府 山阳县 知县 王伸汉 冒賑事发, 王穀 大辟,所属吏及委员皆詿误,惟君先几得免。”
《清史稿·高宗纪五》:“甘肃 布政使 王廷赞 以冒賑浮销,褫职逮治。”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