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常(746~825),字中行,平陵(今陕西咸阳西北)人,郡望扶风(今陕西兴平东南)。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贞元十四年,为淮南节度使杜佑节度参谋,后历泉州府从事,由协律郎迁监察御史里行。元和中,佐薛苹、李众湖南幕,为团练判官、副使。入朝为侍御史、水部员外郎。八年出为朗州刺史,转夔、江、抚三州刺史,后除国子祭酒致仕。诗入《窦氏联珠集》,《全唐诗》存诗26首。与其兄弟牟、群、庠和巩并称“五窦”。
窦常 ,字中行,窦群兄,扶风平陵人。大历十四年登进士第,居广陵之柳杨。结庐种树,不求苟进,以讲学著书为事,凡二十年不出。贞元十四年,镇州节度使王武俊闻其贤,遣人致聘,辟为掌书记,不就。其年,杜佑镇淮南,奏授校书郎,为节度参谋。
元和六年,自湖南判官入为侍御史,转水部员外郎。出为朗州刺史,历固陵、浔阳、临川三郡守。入为国子祭酒,求致仕。宝历元年卒,时年七十。子弘余,会昌中为黄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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