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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ún fǔ

巡抚


拼音xún fǔ
注音ㄒㄨㄣˊ ㄈㄨˇ

繁体巡撫


词语解释

巡抚[ xún fǔ ]

⒈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军政、民政的官员。

imperial inspector; provincial governor;

引证解释

⒈ 巡察安抚。

汉 班固 《车骑将军窦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城。”
《北齐书·后主纪》:“是月,以水涝遣使巡抚流亡人户。”
《明史·太祖纪三》:“乙丑,皇太子巡抚 陕西。”

⒉ 官名。 明 洪熙 元年始设巡抚专职。 清 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全省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职权甚重。

《明史·宣宗纪》:“大理卿 胡概 、参政 叶春 巡抚南畿 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儿女英雄传》第十八回:“朝廷见他强干精明,材堪大用,便放了 四川 巡抚。”
《清史稿·职官志三》:“巡抚,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羣吏,会总督以詔废置。”

⒊ 指任巡抚之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三:“﹝ 乾隆 ﹞五十九年, 毕秋帆 先生奉命巡抚 山东。”

国语辞典

巡抚[ xún fǔ ]

⒈ 巡视安抚。

汉·班固〈窦将军北征颂〉:「亲率戎士,巡抚疆域。」
《晋书·卷四十六·刘颂传》:「咸宁中,诏颂与散骑郎白褒巡抚荆、扬。」

⒉ 职官名。明代始设,职责为代天子巡视天下。至清朝则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吏治、刑狱、民政等。

“巡抚”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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