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官府对差役完成差事立定期限,按时查验。
⒈ 旧时官府对差役完成差事立定期限,按时查验。
引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出堂规》:“凡承票差役,俱于某日该承行,执差号簿,逐名查比。如过限不销,究责;临比不到,差拿。”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比较》:“查比之日,总书将所存截票存算,票根粘入限簿本排应催分限之下,交与粮房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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