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利津县盐窝镇十南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盐窝镇十南村范围内的适龄儿童。
招生简章:
一、小学新生入学年龄
小学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所在服务区学校办理登记入学手续。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统一在8月16-18日进行;转学学生报名时间均为8月18日。适龄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18日。
8月20日上午,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学生入学材料和名单。
8月20-24日,区教育局联合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口计生、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集中审核各学校入学材料。
8月26日开始,各学校通知学生报到时间和有关事项。
三、入学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小学:⑴《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⑵《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和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初中: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小学阶段不在原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小学: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①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原籍户口簿和现居住地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流出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和流入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已纳入计划生育管理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正式的劳动合同,由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2.初中: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档案。小学阶段不在原服务区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供转学证明。
四、相关要求
1.经六部门和学校审核属于提供虚假入学证明材料择校的,坚决予以退回。凡在两所及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的,经查实后一律按照户籍所在地入学。
2.因户口迁移或居住地变更需要入学或转学的,其户口迁移和居住地变更证明材料的办理时间必须在7月31日前。
3.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除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抚养人或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司法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
4.盲聋(哑)儿童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免费就读,各镇(街道)要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就学的组织工作,同时做好其他肢体残疾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