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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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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

学校封面

  • 学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朝天路81号
  • 学校电话:020-83335264
  • 学校性质:公办
  • 学校简介: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公办省重点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位于朝天路81号,该校历史悠久,前身是清朝政府于同治三年(1864年)创办的广州同文馆。朝天小学拥有2个室内羽毛球场,
  • 教学规模:4分
  • 周边环境:3分
  • 收费合理:4分
  • 教学设备:4分
  • 教学质量:4分
  • 师资力量:3分
  • 校园环境:3分
  • 社会影响:5分
  • 校园食堂:1分

学校介绍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公办省重点小学,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位于朝天路81号,该校历史悠久,前身是清朝政府于同治三年(1864年)创办的广州同文馆。朝天小学拥有2个室内羽毛球场,1个游泳池,和2个篮球场(一个大篮球场,一个小篮球场),两个风雨操场(分别在满汉楼、朝阳楼)。,1864年,洋务派首领江苏巡抚李鸿章曾上书要求继北京之后,在上海和广州也开设同文馆。请库克吉泰将军和宴两广总督端在驻防的军队中,挑选资质聪慧,年龄14-20岁,满文汉文都能通晓…

招生简章

2014年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招生范围:

  【光塔街】中山六路38-114、118-150号(双)、79-117号(单)、 朝天路49-93号、孝友东1、2-18号之一 铿园1-9号、2-6号 崔府街4-22号、24号中座前、崔府街中、前、后座 崔府新街1-13号 井泉巷 营房巷1-35号、甜水巷39号之一至57号、甜水横巷2号至16号 崔府街1--61号之一、朝天路1-47号、光塔路2-30号、37-45号、40-88号、礼拜寺巷、玛瑙巷4-18号、王姓巷、从家巷1-25、2-28号、维新里1-7号、怡乐里1-17号、仙邻巷42-60、64-82号(其中仙邻巷62号除外)、仙邻新巷、光塔路29、33号左、崔府街26号、32-40号一、二、三幢、42号至48号(含46号之一、之二)、孝友西3、5、23、23之一、20-28号 营房巷2-20号、37-79号、中山六路119-175号、惠和坊 芙渠坊、 马厂巷、马厂一巷、二巷、玛瑙巷20-66号、玛瑙一巷(单、双号) 玛瑙二巷2-14、13-17号、玛瑙三巷2-12号、 瑞兴新街1-13号(其中瑞兴新街13号除外)、2-28号、朱园巷4-12号、11-17号、解放中路461-501号 (单号) 朝天路72-76号、中山六路5-43、4-14、16-36之一、47-73号、粤华西一街2-20号 粤华东一街1-16号 粤华东二街(单、双号)、粤华街2-8号(双号)、永乐街3-23号 火堆巷1-9号 永安新街 牌甲巷 粤华东二街1-21、18-20号、永乐街1号、4-28号、火堆巷2-26号之一、11-17、28号、 陶街2-10号之一、14-36号之二、朝天路4-70号、米市路2-6号 米市路10、12、14-52号 米市路54—62号(双号)

  【六榕街】旧南海县街1-53号,2-40号 司家里1-27号,2-10号 杨家巷1-15号,2-10号, 仁集里2-6号 云路街单号 云路街一横巷2、3、7号、云三横巷1-11号、2-14号,六榕路3-77号,仁集里3-27号,卜家巷1-9号,六榕横2-20号,六榕里1-30号,惠吉东路1-47号,2-44号,福泉街单号、惠吉西1-35号,2-46号,惠吉西一坊2-14号,1-13号,二坊1-17号,2-16号,、三坊1-7号,2-8号,观音庙1号东西楼27号,29号,2号,4号,16号,解放北路542、666、680—754号,683号 余甘里1-9号,2-6号 迎宾路6-38号 六榕路16、18号,142-154号(156-160已拆) 百灵路3-53号之一、小茶巷9-35号,6-26号 小茶横2-16号 大茶二巷2-12号之一、将军东9—21号,10—14号之一 将军西23号,24号 瑞南路27、29号、泮园1-12号 广德路1-29号 广德北3-3号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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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范围:

  【光塔街】中山六路38-114、118-150号(双)、79-117号(单)、 朝天路49-93号、孝友东1、2-18号之一 铿园1-9号、2-6号 崔府街4-22号、24号中座前、崔府街中、前、后座 崔府新街1-13号 井泉巷 营房巷1-35号、甜水巷39号之一至57号、甜水横巷2号至16号 崔府街1--61号之一、朝天路1-47号、光塔路2-30号、37-45号、40-88号、礼拜寺巷、玛瑙巷4-18号、王姓巷、从家巷1-25、2-28号、维新里1-7号、怡乐里1-17号、仙邻巷42-60、64-82号(其中仙邻巷62号除外)、仙邻新巷、光塔路29、33号左、崔府街26号、32-40号一、二、三幢、42号至48号(含46号之一、之二)、孝友西3、5、23、23之一、20-28号 营房巷2-20号、37-79号、中山六路119-175号、惠和坊 芙渠坊、 马厂巷、马厂一巷、二巷、玛瑙巷20-66号、玛瑙一巷(单、双号) 玛瑙二巷2-14、13-17号、玛瑙三巷2-12号、 瑞兴新街1-13号(其中瑞兴新街13号除外)、2-28号、朱园巷4-12号、11-17号、解放中路461-501号 (单号) 朝天路72-76号、中山六路5-43、4-14、16-36之一、47-73号、粤华西一街2-20号 粤华东一街1-16号 粤华东二街(单、双号)、粤华街2-8号(双号)、永乐街3-23号 火堆巷1-9号 永安新街 牌甲巷 粤华东二街1-21、18-20号、永乐街1号、4-28号、火堆巷2-26号之一、11-17、28号、 陶街2-10号之一、14-36号之二、朝天路4-70号、米市路2-6号 米市路10、12、14-52号 米市路54—62号(双号)

  【六榕街】旧南海县街1-53号,2-40号 司家里1-27号,2-10号 杨家巷1-15号,2-10号, 仁集里2-6号 云路街单号 云路街一横巷2、3、7号、云三横巷1-11号、2-14号,六榕路3-77号,仁集里3-27号,卜家巷1-9号,六榕横2-20号,六榕里1-30号,惠吉东路1-47号,2-44号,福泉街单号、惠吉西1-35号,2-46号,惠吉西一坊2-14号,1-13号,二坊1-17号,2-16号,、三坊1-7号,2-8号,观音庙1号东西楼27号,29号,2号,4号,16号,解放北路542、666、680—754号,683号 余甘里1-9号,2-6号 迎宾路6-38号 六榕路16、18号,142-154号(156-160已拆) 百灵路3-53号之一、小茶巷9-35号,6-26号 小茶横2-16号 大茶二巷2-12号之一、将军东9—21号,10—14号之一 将军西23号,24号 瑞南路27、29号、泮园1-12号 广德路1-29号 广德北3-3号之六

  对口中学:第二中学 第三中学 广东华侨 知用中学 长堤真光 三十七中

  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

  2012广州市越秀区朝天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5个班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理。

收费介绍

该校学费信息暂未公布,详情请咨询学校官方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