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先烈东横路;先烈东二横路;先烈东路121—143号单号;沙泉大街1—13号;永福北约1—28号。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招生对象:学区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
招生范围:先烈东横路;先烈东二横路;先烈东路121—143号单号;沙泉大街1—13号;永福北约1—28号。
对口中学:75中学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指引
教育局要求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小学的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严禁小学招收体育、艺术及其它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46人。
2013年广州市天河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三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3〕45号),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办事、以人为本,保障区内适龄儿童按时接受义务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
1.小学招生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凡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因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2.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二)小学的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
“实际居住地”,是指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地点;“人户一致”,是指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一致。
符合上述“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条件,且于2013年5月11日前,即统一的小学招生报名工作开始前入住并入户的业主子女,可享受地段生待遇;入住或入户时间未达上述时限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小学严禁招收体育、艺术及其它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小学入学挂钩。
(四)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每班不能超过46人。
三、有关规定
(一)公办小学严禁招收择校生。
(二)加强借读生的审批和管理。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学校在解决地段生入学的前提下,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入学,但必须在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和备案。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解决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0〕171号)执行。
2.除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外所有的借读生称为普通借读生。
3.借读生的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认真执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高度重视,积极稳妥地做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关于残疾适龄儿童入学问题。
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应妥善安排学位,并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1.轻度弱智、肢体残疾、经康复训练已可以回归主流的聋童,及其他种类程度较轻的残疾儿童到所属地段小学入读,地段小学不能拒绝其报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确认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于儿童入学后进行。
2.中重度智力残疾等适龄儿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盲、聋哑儿童分别到广州市盲人学校、广州市聋人学校接受教育。
3.对较为特殊的残疾儿童,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加具意见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关于困难家庭子女入学问题。
要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拆迁户的适龄儿童以及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四、适龄儿童报名手续及须提供的材料
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伴,在规定时间到居住地所属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一)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宅基地证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则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市房管局认可的租房合同)及唯一居住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三)属各类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还需按本文《附件》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五、小学招生工作安排及程序
(一)4月30日(星期二)发布招生简章。
(二)5月11—13日(星期六至星期一)适龄儿童报名。报名点设在各小学内,学校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报名范围接受新生报名。对不属于本校报名范围的,学校要指引家长到正确的报名点报名。
(三)6月9日(星期日)发放新生注册通知书。
各小学的新生录取范围,在新生报名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各小学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适龄儿童数统筹确定;录取范围确定后,各小学开始进行新生注册工作。对有争议地段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界定接收学校。
(四)6月16日、17日(星期日、一)新生注册。
(五)8月30日(星期五)特殊个案新生补办录取、注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