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广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广州市小北路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广州市小北路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行政街:洪桥街
法政路2-8号、26号;越秀北路211-251号(单)、210-448号(双);湛家大街19、21、27号;登瀛路;泰来路12-16号(12号之一除外); 越秀北二横道1、2、4号;光孚路1-10号;厚兴新街;
小北路2-198号;六合园;青年里;高阳里;飞来对面巷;光友街;法政右巷(11号除外) ;泰来路13、15号;花鸟巷;局前街;马庄一二三巷;法政路29-87号;法政路30-62号; 越秀北路313、315、317号(小北御景);
小石后街3-23号;小石新街1-21号、2-32号;小石街2-56号(双号);洪桥街36-58号(双号);北帝左巷;小北路133-183号;吉良巷;锦兴里;三眼井下街;仁寿街;洪庆坊;小石东南约;林园巷;半园巷;西栅;仁寿东;
继元东;十九洞;大石三四巷;大石街14—24、40-42号(双号);张家里;明达里;应元路46-48号(明达大厦)、78-82号(富宏花园)、90号(颐秀华庭);洪桥街15-61号(单号);洪桂新街1、3、5号(颐和雅轩);
三眼井上街;三眼井一巷;挞子大街1-11号;捷元坊2号 ;华光街;大华园;十八洞;应元路18-30号、113-115号(嘉洲翠庭)、121-127号、149号 ;
应元路19号之五(自编号)21—61号(包括平房);应元宫道2-10号(双号)3号之一、5号; 应元路34号(体育场宿舍 3栋一、二、三梯);
丹桂里(单号);丹桂里(双号)8-28号 洪桥街2-32号(双号);洪桂坊;宜居里;福申里;天平横四五巷 天平横街(双号);太华坊15、21、23、45-55号(单号)、28-34号(双号);天香街1-11号、20号;小石街3-51号(单号);小北路59号、93号后座、99号后座、117-129号之一;
【招生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中重度特殊儿童(含智障、自闭、脑瘫等类型),可到我区特殊学校申请入学。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登记时间】2014年5月10、11、12日三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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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方式】片区招生、择校】(计划招生班数:10个班 )
【对口中学】省实中学、广大附中、第二中学、十三中学、十七中学、二十一中、第三中学、广东侨中、知用中学。
【招生范围】洪桥街 法政路2-8号,26号 越秀北路211-251号(单)、210-448号(双)
湛家大街19、21、27号 登瀛路 、泰来路12-16号(12号之一除外)
越秀北二横道1,2,4号 光孚路1-10号 厚兴新街
小北路2-198号 六合园 青年里 高阳里 飞来对面巷 光友街 法政右巷(11号除外) 泰来路13,15号 花鸟巷 局前街 马庄一二三巷 法政路29-87号 法政路30-62号
越秀北路313、315、317号(小北御景)
小石后街3-23号 小石新街1-21号,2-32号 小石街2-56号(双号)
洪桥街36-58号(双号) 北帝左巷 小北路133-183号 吉良巷 锦兴里 三眼井下街
仁寿街 洪庆坊 小石东南约 林园巷 半园巷 西栅 仁寿东
应元路19号之五(自编号)21—61号(包括平房),
应元宫道2-10号(双号)3号之一、5号 应元路34号(体育场宿舍 3栋一、二、三梯)
丹桂里(单号) 丹桂里(双号)8-28号 洪桥街2-32号(双号)
洪桂坊 宜居里 福申里 天平横四五巷 天平横街(双号)
太华坊15、21、23、45-55号(单号)、28-34号(双号)、
天香街1-11号,20号 小石街3-51号(单号)
小北路59号,93号后座,99号后座、117-12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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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广州市小北路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10个班
一、登记时间
2013年5月11、12、13日三天
上午8:30~11:30;下午2:30~4:00。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能提交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须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同住。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的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迅速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
(二)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的轻度智障残疾儿童。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名就读。
(三)适龄儿童及父母均没有本市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详见附件),在本区有法定监护人和监护条件,于 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而未入学的流动人口子女。
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带小孩到指定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随父母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以小孩父或母为业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已购房但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综合税发票和购房合同);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随祖辈居住在本区的适龄儿童需提供:
1、居住地房产证;
2、与房产证地址一致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租住户适龄儿童需提供:
1、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2、家长及小孩在本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需同时提供户口地址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四)实际在本区居住的拆迁户子女需提供:
1、拆迁协议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实居地的有效证明;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簿中的首页和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所在页);
3、《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以上情况除适龄儿童在本区的居住地为父或母的完全房产外,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有效证明(可由孩子父母双方单位出具关于住房安排情况的证明等,没有工作单位的出示失业证)。
四、非广州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
没有广州市常住户籍而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需提供:
1、按分类一览表中相对应的类别要求提供相关的证明;
2、监护人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3、监护人的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4、监护人的计划生育证明;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五、录取办法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于6月9日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
(二)新生注册时间于6月16、17日进行,届时家长持学位分配通知书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三)对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补登记工作安排在8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进行,由家长携带适龄儿童和所需的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统一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