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禁止市区所有建筑工程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作业。禁止夜间施工作业时间为:2023年6月1日22时至6月10日6时、2023年6月11日22时至6月18日6时。请相关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
二、在2023年度高考日(6月7日、8日、9日、10日)、中考日(6月17日、18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日[2023年7月初,2024年1月初(具体日期待定)]考前半小时至考试完毕前,禁止在市区各考点周边实施下列行为:
(一)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包括拆房施工作业)和建筑物内装修作业;
(二)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音响器材;
(三)机动车船鸣喇叭;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其他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三、在中高考等特殊时期,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照噪声污染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要求,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严禁违法产生噪声干扰考生复习、考试和休息。
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噪声污染的执法监督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3年5月23日起施行。如2023年度中高考等时间发生变化,上述噪声管理措施实施时间自动作相应调整。
市区噪声分类及公开受理电话
编号 |
噪声分类 |
公开受理电话 |
1 |
道路交通噪声 |
110 |
2 |
公共场所高音喇叭或其他高噪声音响器材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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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业活动中高音喇叭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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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居民住宅建筑物内装修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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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燃放烟花爆竹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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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噪声 |
12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