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区幼儿园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我区学前教育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适龄幼儿入园工作在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台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下,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
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本文件规定,在萧山区城区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湘湖教育指导中心、北塘教育指导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区域内的户籍幼儿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由户籍所在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三)依批次进行原则
根据学前教育资源分布、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等情况,按照“依批次进行”的原则,招收属地户籍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在属地拥有产权房的适龄幼儿、符合萧山区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
(四)就近入园原则
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区域内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