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分】单字解释
分:基本词义 ◎ 分 fēn 〈动〉 (1) (会意。从八,从刀。“八”就是分;从“刀”,是以刀剖物,使之分开的意思。本义:一分为二) (2) 同本义。分开,分成,分出,与“合”相对 [pide;separate] 分,别也。——《说文》 死生分。——《礼记·月令》 然则何以分之?——《荀子·礼论》 以齐之分,奉之而不足。——《荀子·仲尼》 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晋· 干宝《搜神记》 江自湖口分一支为南江。——宋· 陆游《过小孤山大孤山》 文官武将…分两行而入。——《三国演义》 (3) 又如:分合(分开与合并);分地(分割土地;分封土地);分间(分开,间隔);分灶(分家度日) (4) 辨别,区分 [distinguish] 五谷不分,孰为夫子!——《论语·微子》 地也,你不分好歹何为地!——元· 关汉卿《窦娥冤》 (5) 又如:分绝(区别;分隔);分划(区分;划分...
守:基本词义 ◎ 守 shǒu 〈名〉 (1) (会意。从宀,从寸。宀表示房屋;寸是法度。合起来表示掌管法度。本义:官吏的职责,职守) (2) 同本义 [duty;post] 守,官守也。从门,寺府之事也。——《说文》。寺,廷也;府,文书藏也。 五载一巡守。——《书·舜典》 王巡虢守。——《左传·二十一年》 均地守。——《周礼均人》。注:“地守,衡虞之属。” 纠其守。——《周礼·内宰》。注:“宿卫者。” 虽守者益。——《荀子·王制》。注:“谓地也。” 官司之守,非君所及也。——《左传·隐公五年》 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孟子·公孙丑下》 (3) 节操;操守 [high moral principle] 妾为情缘,葳蕤之质,一朝失守。——《聊斋志异》 (4) 秦代郡的长官名,汉代更名太守。后时作州、府地方长官的省称。被委任在某一方或某一区域负责实施法律或管理的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