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还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港澳台居民在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或者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南京市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有南京市户籍;
2、在南京市居住,并持有江苏省有效居住证(申领地住址为南京市,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在南京市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
4、驻南京市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南京市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应届毕业生要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自己的常住地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方便参加现场确认、体检和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