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武汉中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 20 分参加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 (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4.在消防救援岗位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或有子女后累计工作 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 10 分参加录取
1.作战部队 (担负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6.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7.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
(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考试成绩总分加 5分参加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四)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
(五)申报
具备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录申报表,由相关部门认定资格。申报表先由考生毕业学校确认,然后报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认定。
各种政策性优录手续必须在 4 月 28日前由市、区招考部门负责办理完毕,少数民族考生暂不办理相关考生身份认定手续,后期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符合同等条件时少数民族考生再进行身份确定。
所有政策性优录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除外 ) 的名单录取前须公示。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政策性优录资格,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通报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同时具备多种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 1 种,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加分。
既具有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又具有政策性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按分配生或特长生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性优录;若未被相应学校录取,其分配生候选资格或特长生资格将失效在参加其他学校录取时仍可享受政策性优录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