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分配生政策2023
一、招生学校
经各区教育局同意的部分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和经区教育局申请试点、市教育局同意的部分新城区市级示范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初中学校招录分配生。
二、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区情确定。同时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本市初中学校应届在籍毕业生;
(二)毕业综合素质评定达到4A1B以上(含4A1B)。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享受分配生资格。
三、工作程序
(一)分配名额
各区教育局根据2023年招录分配生的省、市级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确定招录分配生的名额。以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数为依据,按比例将名额均衡分配至初中学校。
各初中学校将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名单,学生申请分配生资格条件、工作程序、招生名额及有关规定等,在学校张榜公示。
(二)推荐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署认可意见。
2.班校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区教育局分配的名额,在班级推荐的基础上,按1:2的比例确定本校获得分配生候选资格的学生名单。
3.审核公示。各初中学校按1:1的比例审核通过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5—27日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写《武汉市2023年分配生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区局审定。4月28日前,各初中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名单报区教育局,附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复印件。区教育局对各初中学校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
5.上传平台。区教育局审定通过后,汇总本区所有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于4月29日前上传武汉市中招综合管理平台(管理端地址:zkzz.whzkb.cn)。通过平台系统核对信息并查重后,各区将《武汉市2023年获得分配生资格学生汇总表》(同时交Excel格式电子稿)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人:王俊,联系电话:65608452,E-mail:whjj65608482@163.com。
(三)填报志愿
已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填报中考志愿时,第一志愿只能填报所获资格所对应的高中学校;获得第二批次学校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不能填报第一批次学校志愿。分配生、武汉外国语学校资格生不得交叉申报。
(四)考试录取
1.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中考。
2.分配生在其所在批次提前录取。获得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在其所报考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含30分),且不低于示范学校最低控制线录取。获得分配生资格但未能以分配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中招其他正常程序进行招录,因此而空余的分配生计划纳入正常招生计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