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怎么在武汉上小学?
武汉公办小学入学政策历年来坚持“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坚持义务教育通知入学制度;坚持为每个孩子安排一所公办学校,实现就近入学全覆盖,确保“一个都不能少”,是武汉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房产证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
(2)拆迁户子女:按照《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或者在迁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招生的就近学校入学”的规定,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材料(如拆迁协议、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3)非本市户籍人员(含流动人口承租人)随迁子女,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4)贯彻执行国务院《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我市居住证、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于5月5日—20日登录“入学招生平台”,实行网上登记注册。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居住证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纳入《通知书》发放范围。
(5)落实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政策,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市的大学生,其子女可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其落户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