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幼升小户籍+房产政策
一、幼升小报名条件
在经开区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户籍(含家庭户、集体户、空户、搭户);
2.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其父母一方持有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居住证;
3.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其父母一方是落户武汉经开区、汉南区的大学生;
4.非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户籍(中国国籍),其父母持有本区已交付的全产权住宅性房产。
二、登记所需资料
(一)户籍和其父母房产均在本区的:
1.适龄儿童户口本;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持有房产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 因拆迁或拆迁还建无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需出示“拆迁协议”或所辖街道开具的还建证明。
(二)户籍在本区但在本区无房产的:
1.适龄儿童户口本;
2.出生医学证明。
(三)非武汉市户籍(含港澳台),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本区居住证的:
1.适龄儿童户口本;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
4.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有房产的,其房产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
(四)户籍不在本区(中国国籍),但其父母持有本区已交付的全产权住宅性房产:
1.适龄儿童户口本;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持有房产的不动产证(或房产证、购房合同),或拆迁还建相关证明材料、购房及水电气网等缴费凭证,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无房。
三、入学方式
小学新生入学贯彻“人户合一,对口入学;人户分离,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的基本政策。
特别说明:
1.以下两种情况可认定为“人户合一”:
※ 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父母,下同)的户籍、房产为同一地址,且适龄儿童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权属。
※ 适龄儿童、适龄儿童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祖辈的户籍、房产为同一地址,祖辈拥有房产完全权属,且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武汉市中心城区无其他房产。
2.以下四类适龄儿童不符合本区入学条件,需回户籍地登记入学:
※ 户籍在武汉市其他区,且其父母在本区无房产的适龄儿童;
※ 非武汉市户籍且其父母不持有本区居住证或居住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适龄儿童;
※ 其父母已在本区购买的房产于5月学校服务范围公示前尚未交付的适龄儿童;
※ 非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