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南京市樱花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南京市樱花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区教育局《2014年玄武区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将招收一年级新生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5月17日(周六)和5月19日(周一)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
二、 报名条件:
1、 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出生)。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足年龄儿童入学的,登录学籍时一经查实,即予退学,后果由家长自己承担。
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2、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每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我校正常入学。
(1)属下面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适龄儿童为现役军人子女,监护人如无其他产权房,且监护人及适龄儿童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可以按正常入学办理。
(3)拆迁家庭子女按以下要求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孩子及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卡等有关证件(证明),现役军人带军官证、离异夫妻带好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户口在外区及外地的也请带好户口本。不需要提供各种竞赛成绩、证书等材料。
4、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有隐瞒,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三、 本学校施教区范围
花园路、蒋王庙街双号、钟山山庄、园丁园、宁栖园、樱驼花园、樱海公寓、樱铁村、华侨新村、东方城、(东方花园)花园路88号、花园路口以北(板仓街双号258号起,单号121号起)、紫庐、采菊东篱。
四、咨询时间及电话
5月12日--5月16日每天下午2:00至4:00 致电85281317-802
===================================================================
2013年南京市樱花小学施教区
花园路、蒋王庙街双号、钟山山庄、园丁园、宁栖园、樱驼花园、樱海公寓、樱铁村、东方城、花园路88号、花园路口以北(板仓街双号258号起,单号121号起)、紫庐、采菊东篱。
2013年南京市樱花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1、年满六周岁的学龄儿童(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出生)
2.适龄儿童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
二、招生时间
6月10日、11日(周一、周二)上午8:00-11:00,下午2:00-4:30
三、招生办法
报名时,请家长携带孩子及监护人(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四、注意事项
1、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致使不足年龄儿童入学的,登录学籍时一经查实,即予退学,后果由家长自己承担。
2、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延缓一年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