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莆田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莆田六中招生信息
关于印发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
莆田市教育局
(2013年1月28日)
为推进我市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我市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在保持原有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的改革方案基本稳定的情况下,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考中招制度,制定本方案。
一、报考条件及办法
凡持本市常住户口及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莆田报考的、综合素质评定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和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均可参加报名。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考时间截止到2013年3月20日。往届毕业生(含同等学历,下同)和持有本市户口在外地就读,确需回莆田升学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在我市就读的外地考生须经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报考。
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或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审批同意在莆田报考的非本市户口考生须提供审批表);
2、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3、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
4、可享受政策性照顾的有关证明。
二、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管理,分为全市统一考试和学校自主考查两类进行。
(一)全市统一考试的组织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2、考试时间。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地理、生物安排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它学科统一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时间3天。体育考试时间、方式、项目另文通知。
3、考试形式。文化课考试除思想品德、历史科实行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考试形式外,其他学科均为闭卷考试。
4、试卷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试卷卷面分数均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按原始分记载。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各按A、B、C、D四个等级记载。
各学科A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25%;B级以上(含B级)人数为与考人数的40%;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人数的60%,即该科成绩达到及格(该科满分的60%)以上,扣除A、B两个等级考生,其余考生确定为C级,当及格以上人数不足总考生数的60%时,降分至与考人数的60%止;扣除A、B、C等级考生以外,剩余部分考生该科成绩为D级。
外地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必须参加八年级的生物、地理结业考试补考,成绩只记C、D两个等级。
(二)学校考查科目的组织
1、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和理化生实验操作。其中,理化生实验操作将逐步过渡为全市统一考查科目。
2、考查办法、时间与成绩使用。学校考查科目的考查办法与考查时间由县区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制定,自行安排。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依据之一。
3、考查成绩管理。学校考查成绩须在5月30日前报送县区教育局招生办和中教股备案。县区教育局应加强对学校考查组织的管理与督查。
三、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办法
1、资格认定。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学生毕业资格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含补考,具体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2、证书发放。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对未达到毕业标准的学生应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四、普通高中学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高中阶段招生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坚持综合评价,按学校级别、录取类型、学生志愿进行择优录取。普通高中达标学校所录取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B级以上(含B级),学校考查科目合格,体育科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二是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6科成绩达到各类学校的等级要求。
(一)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省一级达标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按特长生、统招生、定向生、择校生四种类型依次进行。省一级达标学校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2倍划定。统招生录取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并以语、数、英总分(投档分)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个别学校由于生源不足,完成当年招生计划确有困难的,由学校的主管部门制定补招方案,报经市中招办批准后实施。
1、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录取原则: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二是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录取时,在语文、数学、英语总分(投档分)及等级学科符合各达标学校录取方案要求的前提下,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如个别招生学校按要求未能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的,招生指标直接转为正常统招计划。
2、定向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招收定向生,定向生名额全部分配到各农村初中校。
(1)定向生指标下达。2013年,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统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35%。市教育局按各县区中考报考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教育局按三年前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七年级录取人数比例下达定向生名额给各初中校。若参加中考报名人数少于三年前招生计划的,以实际报考人数为基数进行核算;若超过三年前招生计划的,按核定计划数为基数进行核算。
(2)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资格。输送定向生的学校要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一是学校按照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各学科课程;二是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获得合格;三是学校班生额不得超过50人;四是学校的辍学率在省定范围内;五是学校七年级实行免试入学;六是近三年学校未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对无法达到以上六条资格中任意一条的,不予安排定向生指标。
具体分配方案细则由各县区制定,并在2013年3月31日之前上报市中招办。
(3)定向生资格。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三年学籍均在报考学校并就读于本校的应届生。
(4)定向生录取。定向生录取按下列条件和程序进行:一是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在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30分之内(含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成绩必须符合AAA或AAB或ABB等级要求,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是定向生指标无法完成的学校,其剩余定向生指标收回并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指标。
3、择校生录取办法。
择校生录取在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生录取结束后进行。各校招收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本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20%。省一级达标校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语、数、英三科总分(投档分)当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最低控制线下40分之内(含40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3科成绩只能有1科B等级(即AAA或AAB),历史、地理、生物3科成绩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级达标高中录取择校生时,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成绩等级按本县区相应达标校统招生录取等级要求不变,只降低语、数、英3科的总分,具体录取由辖区中招办负责。
(二)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面向辖区招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级要求由县区招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求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各县区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学科等级要求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四年应届生、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四年应届生时,应在语、数、英总分(投档分)减掉30分。
2、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
3、省二级、三级达标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四、五年应届生和往届生不受限制。
五、实行奖励加分办法
为了确保学校开齐开足省颁课程,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对下列对象实行奖励加分:
1、2013届考生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A等级的,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5分参加中招录取。上述学科达6个A、1个B等级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再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2014届考生(即参加2013年八年级生物、地理会考的考生)在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门学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C级以上(含C级)的前提下,每取得一个学科A等级,可在语、数、英总分上加2分参加中招录取(即所有等级学科只要一科为D,则不享受以上奖励加分),不再实行7A和6A1B奖励加分办法。
2、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三年总评为A的考生在语、数、英总分上加3分参加中招录取。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各县区委
(工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