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青岛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青岛市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
江苏路1——27号,2——16号;
平原路1——15号,2——30号;
湖南路2——16号,1——17号;
龙口路21至终点;22至终点;
龙山路11——41号,12——26号;
张店路7——17号,4号丁,6号;
观海一路1——11号,2——12号;
观海二路1——31号,2——8号;
明水路、
日照路、沂水路全路段
二、招生时间:2013-7-10
三、招生年龄: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类残疾儿童入学年龄为7─9周岁。
四、报名地点:青岛市实验小学
五、招生计划: 招收学生数量 无 招收班级数量 无
六、所需提交材料
儿童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的在市南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带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至少一方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父母至少一方的房屋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证,插班的学生还需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七、报名流程
1、到学校传达室领取“义务教育通知书”
2、携带(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材料到辅助教学楼报名
3、符合要求者,学校将留取“义务教育通知书”,则报名成功;如不符合要求,招生老师将进行现场答复
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区教体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要插班的学生,家长要出具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体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体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持区教体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体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