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信息:2013年山东省
青岛市市北区顺兴路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入学年龄为6周岁
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均可登记报名。
(具体路段:顺兴路1——91(单)4——72(双)
滨县路17——65(单)2——56(双)
台东五路5——21(单)4——34(双)
台东六路5——29(单)2——48(双)
姜沟路48——62号
郭口东路6、7、9、11、13、15号
郭口路-台东一路20——24(双)41——63(单)、143号2号楼
台东西二路25、27号
昌邑路2号(甲、乙、丙楼)
昌乐路1——17号(单号)
辽宁路15——59(单)62号
道口路36号
威海路2、5、7、62号
瑞云路21—27(单)、33—37(单)、44、46号
大名路19、29、43、44号楼
历城路1、4、5、6、6乙14、24、31 、37号
利津路2号、5号、7—43(单)47号(顺兴路106号)
台东一路1——23号楼
诸城路15——31(单)2——24(双)新楼20——24,35号
清和路1、3、5、4、6、6甲
华阳路7、8号
埕口路1号)备注:学校的新生入学招生范围根据当年的适龄儿童的实际情况,会进行调整。本次公示的入学报名范围是2011年的报名范围,新学年的报名范围,待当年招生前公示。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青教通字〔2007〕8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
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父母至少一方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我市务工一年以上;
(二)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暂住证”,并在务工地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三)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父母一方在青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二)父母一方在青暂住证;(原件、复印件)
(三)父母一方在青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原件、复印件)
(四)学生及其父母在原籍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五)原学校同意外出就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六)初一入学还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入学还需提供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中考录取线等材料及有关高中学校提供的高中学校录取通知书,并经流入地所联系的学校考试合格后方能入学。(原件、复印件)
三、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申请:学生父母填写《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申请表》,并持有关材料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小学一年级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但没有联系到接收学校的,可持有关材料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