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山东省幼升小参考信息:2013年山东省
青岛即墨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⑴坊子街、窑头2个行政村的村民子女;新安小区1—27号楼座区域内非城区行政村户口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⑵岙蓝路以南、
大同街沿墨水河以西、文化路以北、嵩山一路以东区域内非城区行政村户口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⑶岙蓝路以北、鹤山路以南、烟青路以西、市教体局宿舍以东相关区域内非城区行政村户口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
招生条件:
年满6周岁的儿童(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普通教育工作暂行办法》(青教通字[2007]87号)规定,区教育局将按照统一报名、统一安排接收学校、统一安置学生的原则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来我区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青工作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的“青岛市市南区暂住证”;
(4)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小学六年级原则上不安排入学。
2.入学程序
(1)申请。在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报名时间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入学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填写《市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
(2)审查。区教育局对报名学生的材料进行统一审验,符合条件的,在局属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一般在其居住地4公里范围内相对就近地安排就读学校。
(3)入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区教育局派发的安置单到接收学校报到、入学。
(4)建档。区教育局和接收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为接收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正式借读学籍。(即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注明借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