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
韶关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城南小学招生信息
曲江区201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 生 工 作 意 见
招生范围
2012年秋季一年级招生7个班,每班不超50人,招生对象为马坝河以南,京广铁路以西区域(即招生示意图中⒆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建设幸福曲江”为工作目标,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在曲江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入学对象
㈠小学一年级
具有曲江区(不含驻区中、省厂矿)正式户籍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三、入学原则
㈠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我区继续实行初中、小学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各镇初中原则上招收本镇小学毕业生。区直小学、初中和马坝中学招生服务范围由教育局依据各学校承载能力划片确定。
㈡公开 、公平、公正原则。各校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学校与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与理解。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㈢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具体要求是:
⒈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⒉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城区;④孤儿。
⒊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⒋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区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㈣流动人口子女入学
⒈韶关市外户籍流动人口子女。按《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流动人口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有公安部门签发的连续有效期为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由于首次签发的居住证有效期仅为6个月,持证人应当在2012年5月下旬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有效期延期手续);四是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⒉韶关市内户籍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市内跨县域流动的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监护人要有当地务工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二是具有有效的当地固定住所证明;三是具有本市户籍;四是要有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就学联系函。
上述两类人员的相关证明应在8月20日前办妥。持上述证明到居住地所属区域招生学校审核后办理入学手续。
㈤特殊学校招生
特殊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同步进行。各中小学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残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和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小学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坚持在校学习的三残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收。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要指导和动员他们到相应的特殊学校就读。
四、报名办法
㈠小学招生
⒈小学招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招生报名注册时间为2012年8月28--29日。适龄儿童必需按划片方案入学,小学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不应接受不足龄学生入学。一年级每班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
⒉各镇小学招生服务范围由各镇中心小学依据就近入学原则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