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
韶关市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省韶关铁路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范围: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具有当地正式户籍的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的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三、招生原则
(一)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实行公办小学、初中划片招生,学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政策。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3公里以内。
划片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小学、初中划片方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其中浈江、武江两区的初中划片方案须经我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韶钢一中初中、韶钢实验学校、韶钢四小的划片方案委托曲江区教育局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制定,报我局核准后施行;厂矿办学校的招生由其教育科(处)自行安排。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与中小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沟通,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入学,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资格考试,不得拒绝接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划片认定依据
按学生与其父母居住的、与户籍相一致的实际家庭住址安排入学,挂靠户口、寄住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具体要求是:
(一)学生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若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监护人户口不一致,以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作为划片的依据。
(二)户口随祖父母、外祖母或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可凭相关证明在该片内依法入学: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市区;4.孤儿。
(三)因市政工程由政府安排迁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以新居住地为准;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
(四)其他户口情况特殊者,由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由县级教育部门审查核实,核实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五、报名及招生时间
(一)小学、初中报名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厂矿教培处(科)自行安排。小学六年级学生入读初中统一在所就读小学报名,初中招生工作一律安排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后进行,所有学校在小学六年级学业水平测试前均不得承诺和确认录取新生,以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2013年6月30日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报名的截止日期,具有我市户籍在外地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需回我市就读初中的,应在6月30日之前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登记填表,由县(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逾期办理者,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安排。
(三)各类学校应在2013年8月10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在招生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结果。各初中学校按当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学生报到,进行户口审查。凡户口不符合要求者,一律退回到原所属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