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外地市及本市其他县(市、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到主城区升初中入学在我市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居住证: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2.户籍证明:父母双方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家庭原籍户口簿。
3.住房证明:与《居住证》登记住址一致的住房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务工或经商证明应在随迁子女入学当年的5月31日前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