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苏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江苏省外国语学校招生信息
2013年江苏省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简章
一、学区范围:
全区范围内招生
二、招生政策
(一)入学对象: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是我施教区作为入学的依据。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施教区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施教区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施教区户籍,在本区公、民办小学的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升入本区初中。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凡非本施教区户籍,父母来本施教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地来的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免试升入初中。
(5)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二)入学报名时间及报名手续。
1.地段生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施教区户籍、或有本施教区合法固定住(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小学毕业生,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或房卡)、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和毕业生登记表存根联等材料,于7月6日(周六)到本校报名登记。
2.返乡生
在本施教区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携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六年级成绩单)及 1 寸照片三张等,于 7 月 6 日(周六)到我校报名登记。
3.外来人口子女报名
非本施教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我校就读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于 7 月 7 日到我校申请报名,对符合条件的由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1)申请对象:在本施教区工作、居住满一年以上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小学毕业生。
(2)申请所需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②本施教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在本施教区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父母在吴中区工作的优先)。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有 1 年或 1 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从事家政服务、自谋职业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其他人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者我镇开具的从事 1 年或 1 年以上的就业证明或自谋职业证明。
⑤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1寸照片两张等以及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独生子女优先)。
三、入学咨询服务:
0512-6655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