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苏州小升初择校参考必备资料: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信息
2013年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施教区
见图示
2013年苏州市第十二中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初中入学对象包括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适龄儿童、少年。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甪直镇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甪直镇常住户籍的外地返乡的小学毕业生。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吴中区甪直镇常住户籍,在吴中区公、民办(包括外来工子弟学校)小学毕业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并经确认后,可免试入学。
4.年满16周岁(199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已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初中不再发放《初中入学通知书》
5.非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外来人口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要求在本区公办初中就读的。
二、报名时间
7月6日(周六),上午8:00~11:00 ,下午1:00~4:30。
三、报名办法
持本镇户籍的小学毕业生来学校报名,报名时带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材料。(户籍在吴中区甪直镇的外地小学毕业的返乡生,需提供1寸照片三张)。
四、所需资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原户籍地户口本、身份证。
②在甪直派出所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件(包括: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或暂住证,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甪直镇的居(租)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房卡、购房合同及付款凭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材料。
④父母在吴中区甪直镇的务工证明或其他合法经营(营业执照)的相关工作证明。务工(就业)证明,是指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吴中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社会保险项目以人保部门公布的为依据。
⑤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⑥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