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威海市幼升小参考资料:2013年威海市第二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范围条件
招生范围:城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年龄范围。招收年龄为6—7周岁(2007年8月31日—2006年8月31日后出生)的适龄儿童,凡推迟到7周岁入学的学校,必须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研究同意后方可按确定的年龄招生。同时,学小要将推迟入学年龄的情况通过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做好解释工作。
凡因身体原因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向学区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延缓入学。
招生办法:
1、学校坚持“户房居一致”优先原则,按照 “户房居一致”、“户房分离”、“三代共居”、“有户无房”等招生条件按顺序分批录取,招满为止;
2、学校招满后,剩余批次的适龄儿童未能在我校录取,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到与学生居住地相对较近的公办学校就读。
(三)报名
1、报名时由家长根据招生条件带齐报名材料到学校验证;
2.对因故不能提供房产证的,需提供以下有效证件之一:
⑴已购买了商品房,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公司的购房合同(已网签)及付房款专用发票。
⑵房产证被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产证复印件,并由经办人、负责人分别签名,加盖抵押单位公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可代替房产证报名。
(3)引进人才住单位或企业公寓的,需提供单位证明以及市组织和人事部门证明。
3.“有户无房”的适龄儿童,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⑴适龄儿童是学校招生范围内的非农户口;
⑵无房产;
⑶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并需现场调查核实无误。
4.对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需照顾的烈军属人员子女、部队转业干部子女、招才引智子女等,按规定程序审核相关条件及依据。
5、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需在招生范围内)子女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材料到学校报名:①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经商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明,务工证明以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准;②暂住证;③流出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④户口簿;⑤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⑥户籍所在乡镇教育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新泰市以外的需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若学校安置困难,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视情况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入学。
6.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有关部门查实,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