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学区范围】
状元校区:状元居委会(龙跃社区)、龙腾居委会(龙腾社区)、状元桥村、御史桥村。瑶溪校区:白楼下村、底岭下村。
一、招生计划及学校分批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7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一)状元校区一年级共招6个班级,240名学生。
招生对象具体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状元居委会、龙腾居委会、状元桥村、御史桥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龙湾社保1年以上)。
(二)瑶溪校区一年级招1个班级,40名学生。
招生对象具体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底岭下村、白楼下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1.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瑶溪街道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瑶溪街道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1.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龙湾社保1年以上)。
2.居住在龙湾区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龙湾社保1年以上)。
二、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龙湾区(温州高新区)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高层次创业创新项目中的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
(四)对龙湾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六)参加区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得分前30名者的子女可优先照顾到就近公办学校就读。
照顾对象凭有效证件或凭证于6月26日至27日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时间较长的适龄儿童,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二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将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由学校动员分流或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学生录取后还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启动第三批招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将如数录取;若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原则上按照学生父母的社保、用人单位、居住证均在龙湾者优先,具体由学校制订录取细则;在龙湾符合入学条件而未被学校录取的,由学校动员分流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四、招生工作步骤
(一)根据《2014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订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于7月1日之前在龙湾区实验小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一批招生对象:7月7日报名、材料审核、注册
第二批招生对象:7月11日报名、材料审核
第三批招生对象:7月15日报名、材料审核
(二)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填写报名材料:
第一批次施教区适龄儿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龙湾区实验小学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
第二至第三批次:视具体招生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如有剩余学额启动报名,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登记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
2.现场材料审核:
(1)提交材料如下:
①施教区对象(2014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②华侨、华人子女: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龙湾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③父母在龙湾区投资办企业的适龄对象: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含厂房租赁)、户口簿。
④具备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及县级教育局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居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凭证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2)现场材料审核地点:龙湾区实验小学状元校区、瑶溪校区
3.录取、注册:
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在“龙湾区实验小学网页”上予以公布,家长在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逾期作为自动放弃)。
五、招生纪律
1. 严格按照区招生文件精神进行招生。
2. 严格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
3. 严格按照区教育局下达的事业计划数招生,不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4.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5.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
龙湾区实验小学招生咨询:56571910、56571902,监督电话:56571901.
六、本招生方案由温州市龙湾区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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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状元校区:状元居委会(龙跃社区)、龙腾居委会(龙腾社区)、状元桥村、御史桥村
瑶溪校区:白楼下村、底岭下村
温州市龙湾区实验小学2013秋季新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及学校分批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1.状元校区一年级共招5个班级,200名学生。
招生对象具体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状元街道状元居委会、龙腾居委会、状元桥村、御史桥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本施教区内有房产权证的非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办企业的非龙湾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且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社保1年以上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第五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的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2.瑶溪校区一年级招1个班级,45名学生。
招生对象具体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籍在瑶溪街道底岭下村、白楼下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在瑶溪街道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瑶溪街道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居住在本施教区内符合条件且父母至少一方已参加社保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第五批:居住在瑶溪街道的基本符合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
二、照顾对象
下列对象可享受照顾安排:
(一)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烈军属等人员子女;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区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子女;
(三)区委、区政府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的干部子女;
(四)对龙湾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1. 区级及以上“三坛”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 近三年获得区级及以上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
3.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五)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照顾对象凭有效证件或凭证于6月25日至27日到区教育局教育二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和其子女入学方便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实行分期分批招生办法。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五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优先招收户籍迁入时间较早的适龄儿童,未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第二至第五批学生的录取办法: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数少于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会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四、招生工作步骤
(一)根据《2013年龙湾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制订学校招生方案,经区教育局核准后于7月1日之前在龙湾区实验小学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一批招生对象:7月4-5日报名、材料审核、注册
第二批招生对象:7月8日报名,9日材料审核、注册
第三批招生对象:7月11日报名,12日材料审核、注册
第四批招生对象:7月15日报名,16日材料审核、注册
第五批招生对象: 7月17日报名、材料审核、注册
(二)招生工作具体程序
1.填写报名材料:
第一批次施教区适龄儿童对象在规定时间内到龙湾区实验小学报名登记,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填写内容必须真实、齐全,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
第二至第五批次:视具体招生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如有剩余学额启动报名,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登记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审核。
2.现场材料审核:
提交材料如下:
1)施教区对象(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适龄儿童):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权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2)华侨、华人子女:父母原籍户口证明、龙湾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3)具备条件的龙湾区新居民子女: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居(暂)住证和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凭证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近期免冠单寸照片一张。
现场材料审核地点:龙湾区实验小学状元校区、瑶溪校区
3.录取、注册:
录取名单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在“龙湾区实验小学网页”上予以公布,家长在规定时间到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并注册。(逾期作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