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桥下村和桥下居委会及河头村部分
2013温州市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崇文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瞿溪街道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瞿溪街道户籍必须于2013年7月1日前登记或迁入。
(二)居住在瞿溪街道的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父母系瞿溪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非瞿溪街道户籍,其父母有瞿溪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瞿溪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6个条件的,可在瞿溪街道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瞿溪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瞿溪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瞿溪街道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瞿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瞿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瞿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瞿溪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者;
2. 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 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
4. 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 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个人;
6. 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划分
招生计划:4个班,160人
施教区划分:林桥村、溪头街村、瞿岙村、桥下村和桥下居委会及河头村部分
四、报名办法
(一) 2013年7月1日之前登记或迁入的瞿溪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毕业生素质报告单(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施教区学校报名。2013年7月1日之后登记或迁入的瞿溪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持上述相关材料到所在瞿溪中心学校报名,经核查后作统筹安排。
施教区学校为瞿溪第四小学的适龄儿童,如要求到瞿溪小学教育集团就读,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中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瞿溪中心学校报名,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就学。
(二) 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凭军官证、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如实填写《瓯海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可在瓯海教育网下载),并经所在工作单位核实后,于6月20日前携带《申请表》、户口簿、相关居住证、居住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社会保险费凭证,以及任职、学历、职称、荣誉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享受公办学校优先照顾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落实。引进人才子女由区教育局根据人才《居住证》载明所在的辖区及该辖区公办学校的承接能力,采用“一年一议”的办法,在辖区范围内调配落实。
(三) 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子女须提交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父母所在国(地)居留证、区侨办(区台办)证明,以及法定监护人公证材料、户口簿、房产证和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居留证(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 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五) 非瞿溪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瞿溪街道有房产证的且确需在瞿溪街道就读,申请就读初中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瞿溪华侨中学报名,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直接到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小学报名,区外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由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报名,在招生学校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就学。
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2013年小学毕业证书或学生基本信息表(初中)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 根据《2013年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温瓯政办发〔2012〕102号)文件精神,瞿溪街道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女免费就学的公办学校为瞿溪华侨中学和瞿溪第四小学。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要求就读小学的直接到瞿溪第四小学报名,要求就读初中的到瞿溪中心学校报名,在上述两校尚余学额的前提下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 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义务教育对象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瞿溪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证明:自有住所房产证或相关居住证明,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瞿溪街道领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瞿溪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瞿溪街道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在瞿溪街道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提供父母一方经商的营业执照副本);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我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效凭证。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需一年及以上;
6. 其父母持有经瞿溪街道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7. 《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小学毕业证书(初中)或学生基本信息表。
根据《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瓯委办〔2010〕16号)、《瓯海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瓯委办发〔2010〕172号),鼓励持有《浙江省居住证》(包括《温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新居民申请参与“积分入学”。
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就学,如确需在瓯海区就读,凭父母在我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及相关报名材料直接到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报名。
(七)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 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在一起,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 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和房屋许可租赁合同等材料为凭证安排入学。(1)就地安置的,属农房集聚改造的拆迁户,由瞿溪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属其他建设需要的拆迁户,可在就地安置地安排入学,在过渡地租房居住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入学。(2)异地安置的,未入住安置地在原施教区入学;在安置地租房居住的,可在安置地施教区入学;在过渡地租房居住的,由现居住地所在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就读。
3. 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屋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局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4. 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权属证明材料。
5. 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3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的房产依据。
五、招生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为瞿溪四小但要求统筹安排到瞿溪小学教育集团的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国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瞿溪华侨中学和瞿溪第四小学,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