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岷岗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居住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
2013温州市瓯海区潘桥镇岷岗小学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同时,招生对象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拥有瓯海区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居住潘桥村的常住户籍,2013年7月1日以后迁入的由中心校统筹安排。
2.瓯海区区域内部队的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3.瓯海区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及其子女,其监护人必须拥有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的常住户籍或房产。
4.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拥有瓯海区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
5.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1)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在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在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在瓯海区内已居住一年以上;
(4)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现持有在郭溪街道(郭南村、郭溪村、郭西村、曹平村、岭头村)经商或务工的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瓯海区内一年以上);
(5)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于6月底前在瓯海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2014年起,至每年6月底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及以上;
(6)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1.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2.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2)省绿叶奖获得者、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
(3)区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第二层次以上)等人才;
(4)区委区政府及以上委派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干部;
(5)当年区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
(6)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文件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
三、招生计划及学校施教区范围
计划招生1个班,40人。
施教区范围为:岷前村、岷中村、岷后村、金堡村;居住潘桥村的新居民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