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年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招生信息
2014年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招生简章
【招生范围】
三浃河以东,藏舟桥河以西,火车路以北,金蟾山以南(西山西路1号至单号141弄或双号250弄止白泉组常住居民)。
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
【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生5个班200人。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007 年 9 月 1 日之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新桥街道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新桥街道本辖区部队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为新桥街道出国(境)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新桥街道本辖区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 根据《瓯海区义务教育阶段新居民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温瓯政办发〔2013〕63 号)精神,凡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暂住本街道内的新居民子女,同时具备以下 6 个条件的,可在我街道申请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1.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本街道,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
2. 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街道有相对固定居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房屋许可租赁合同手续一年及以上);
3. 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街道领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并至报名时已在我街道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
4.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一年及以上;
5. 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已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 2014 年 6 月底);
6. 其父母双方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新桥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招生程序】
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原则,实行分批录取招生办法。各校原则上按照下列批次顺序招生。
第一批:施教区对象(含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引进人才、归侨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录取的新居民子女;照顾对象的子女)。
第二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泽雅镇户籍移民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第三批: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证的非瓯海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四批:居住在施教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瓯海区新居民子女,安排到接纳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其中父母参加社会保险两年以上的子女优先给予安排就学。
公办学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四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学生。若报名学生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人数超过剩余学额时,采用电脑派位(摇号)或随机抽签的方式招生,额满为止。
户籍在高翔校区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安置办法与去年一样随机抽签,名额按50%比例分配到新桥校区、旸岙校区。7月1日至7月3日家长持有关证件到原施教区高翔校区报名,7月 8(星期二)上午9:00有关家长(指夫妻两人)带身份证到街道四楼会议室随机抽签确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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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
2013温州市新桥小学教育集团新桥校区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的证明。
招生对象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 新桥街道本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 新桥街道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持有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三) 父母为新桥街道合法出国并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子女,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 非瓯海区户籍,其父母有新桥街道房屋产权的适龄儿童(少年)。
(五) 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在新桥街道务工或经商的新居民子女:
1. 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需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
2.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新桥街道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并已居住一年以上;
3.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
4. 在居住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 其父母持有经现居住地街道(镇)查验的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新桥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镇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二、照顾规定
(一) 国家和省规定的烈军属等子女确保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二) 下列人员子女可享受照顾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1. 省绿叶奖、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拔尖人才(市551工程第一、第二层次)。
2. 区级及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
3. 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市第二层次以上),区级名师名校长和“三坛”荣誉获得者。
4. 组织人事部门安排的援藏、援疆、援川、援青及援外干部。
5. 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明文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的对象。
注:照顾对象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于7月3日至4日到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报名,区教育局将根据照顾对象的意愿,在学校满足施教区招生后有多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优先安排公办学校就学。
三、计划招生及施教区划分
施教区划分:新桥村、新桥居委会(高翔组除外)、白泉居委会(白泉组)、金蟾居委会(1、2组团)、站前居委会
招生计划:5个班,200人
四、报名办法
(一)凡属小学招生对象的新桥户籍适龄儿童,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属下列特殊情况)、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单寸照片1张,直接向施教区小学报名。
(二)适龄儿童少年在2013年7月1日以后登记或迁入新桥街道的,小学由中心学校统筹安排;
需提供房产证报名的几种特殊情况处理:
1、房屋产权持证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且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户口与上述房产权人同户登记,又确无其他住房的(其父母需提供住建局出具的无房证明),该房产证可以作为入学依据,由产权所在地施教区学校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工作。
2、因拆迁变动居住地的,以拆迁安置协议书为凭证就近安排入学。就地安置的,在安置地安排入学;外迁安置未入住安置地的,可在原施教区入学,若2014年6月底前入住的,也可选择在外迁安置地就近入学。
3、房产证在抵押的,可将房产证复印件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单位盖章后,连同抵押贷款协议书交学校,代替房产证报名;房产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用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发票及住建部门收件收据,代替房产证报名;民间契约及协议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4、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向学校提交自有住所的说明报告及居住1年以上有关证明材料。
5、营业房的产权证和2012年7月1日之后领取的房产证(含有效证明)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三)华侨、华人子女报名。华侨、华人子女持父母原籍户口证明、瓯海区侨办证明、现监护人公证材料、现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到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学校报名。
(四) 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具备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办法,由新桥中心学校组织报名,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同意外出就读的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协议),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或监护人的工商执照、社会保险相关证明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
新桥街道接纳符合条件新居民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是新桥小学教育集团高翔校区、新桥中学。
继续实行对积分高的流动人口子女实行“积分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发文。
(五) 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非瓯海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原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其父母在新桥街道有房产证的确需在新桥街道就读,小学由新桥中心学校组织报名,统筹安排相对就近学校就读。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