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4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2014年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第一小学招生简章
根据《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关于印发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严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4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年龄和招生计划数:
2007年9月1日(含9月1日)—200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07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区文教体工作局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2014年秋季招生 6个班,计270名适龄儿童。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户籍在天河街道天河居民组、庄泉居民组、西前村、郑岙村、天凤村、高轩村、
天津村、三星村、筑城村、二甲村、金益村、庄泉村、新川村、建丰村、司南村、泰河村常住的适龄儿童。
2.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户口在天河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父母在天河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居住在天河街道本施教区内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其入学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六个条件:①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户籍所在地政府开具学生无监护条件且同意外出就读证明;②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持有“e居卡”或凭临时居住证连续居住登记一年以上;③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温州市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连续一年以上;④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开发区用人单位签订由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一年以上;⑤在开发区有相对稳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⑥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非起始年级随父母或监护人来我校就读的,除须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及转学证明。
4.照顾对象:区招生文件所规定的六类照顾对象,并于6月25-27日到开发区文教体工作局基础教育处(招生办)报名,优先安排。
三、报名、注册时间:
(1)7月3—5日招收第一批(施教区对象):户口在天河居民组、庄泉居民组、西前村、郑岙村、天凤村、高轩村、天津村、三星村、筑城村、二甲村、金益村、庄泉村、新川村、建丰村、司南村、泰河村的适龄儿童;
(2)7月7—9日招收第二批对象:①父母在施教区范围内有房产权证的适龄儿童;②父母一方户口在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③户口在天河街道其它村的适龄儿童;④父母在天河街道本施教区范围内办企业的适龄儿童。
(3)7月10—12日招收第三批对象:居住在天河街道本施教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
四、报名办法:第一批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批适龄儿童报名需持上述证件以外还需带房产证、户口本(如果是父母在施教区内办企业的适龄对象,凭企业工商登记手续、企业注册资金(或投资)证明、股东证明、企业房产证或土地证);新居民子女持上述6个相关证件另带户口本、家长身份证、适龄儿童免疫证来校报名。
五、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三批次顺序分批招收学生,当上一批学生录取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下一批的适龄儿童,额满为止。
1.先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户口迁入的时间较早和实际居住较长的适龄儿童,未录取的由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2.第一批招生未满时,启动第二批招生工作,若第二批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按照第二批招生顺序依次录取,未录取的由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3.第二批招生未满时,启动第三批招生工作,若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报名超过计划时,将根据新居民参加社保的时间长短依次予以录取,未录取的由区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
六、报名地点、咨询电话:天河一小 86839121(张老师)
七、其他注意事项:缓入学儿童必须具有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写清楚适龄儿童迟入学原因,并持有区文教体局基础教育处(招生办)证明,方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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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龙湾区
2013温州市龙湾区天河镇第一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2006年9月1日(含9月1日)之后200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2006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缓入学证明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