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温州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水头镇
2013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第一小学招生简章
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入学
本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于8月28-29日凭户籍证明直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册,无需提前登记。
本学区户籍因各种原因延缓就读一年级的儿童(200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需于6月13-14日凭户籍证明、缓学证明到本学区登记审核后,方可参与平阳县招生。
本学区户籍在平阳县外就读小学申请回平阳升学的,需于6月27-28日凭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省内就读的为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到本学区登记审核后,方可参与平阳县招生。
2013年6月1日及以后申报、迁移的户籍不做为今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施教区划分依据。
(二)统筹学生入学
平阳县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本学区公办学校(非施教区)就读的,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按批次依次统筹安排。详见附表。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证明到申请本学区(指定地点)登记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每一批次中,每位学生仅能申请一所学校就读。当同一批次中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当同一批次中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采取抽签、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可由学区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其他仍有空余学额学校或回原施教区学校就读。
(三)新居民子女入学
新居民子女入学按照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阳县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委办〔2012〕235号)、《平阳县新居民入学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申请人凭相应证明材料(①户籍证明;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办理有效居住证,并已居住1年以上;③流出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④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⑤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居住证明;⑥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⑦儿童预防接种证;⑧小学毕业证明<小学升初中>;在平阳县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只提供①、⑧两项材料),于8月22-23日到本学区登记,由本学区统筹安排入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新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材料齐全的,将给予适当优先统筹安排。达到一定积分的新居民子女凭县新居民服务管理局相关证明,报县教育局备案后,由学区(县直属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关学校入学。
(四)政策照顾学生入学
政策照顾对象按《平教〔2013〕138号》文件认定。符合条件申请照顾的对象,填写申请表,并经相关单位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小学入学在6月18-19日,小升初在7月11-12日,报本学区审核,并统一经县教育局审批后,由本学区照顾统筹安排,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