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转学须知及流程(2023年春季学期)
一、转学(入学)资格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具备我区转学(入学)资格:
1、学生户籍属于武汉市东西湖区。
2、学生法定监护人拥有武汉市东西湖区房产。
3、学生户籍(出生上户)和法定监护人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东西湖区房产,且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法定监护人名下无房产需到“市民之家”出具无房证明)。
4、学生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
5、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
二、不同情况转学申请办法
1、学生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相同的,就近对口转学(学校无学位情况下,可直接到对口学校办理平台转入手续)。
2、学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房产、法定监护人持有效期内的东西湖区《武汉市居住证》和已办理户籍由市外迁入我区留汉创业就业的大学生子女任一条件,可在平台中选择居住地附近有学位的学校。
三、转学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转学登记平台。进入后按以下流程进行:
第一步: 查看转学条件和拟转入学校学位情况
第二步:填写学生信息,上传学生证件照片。
第三步:填写监护人信息,上传证件照片。
第四步: 核对填写信息,并提交。
第五步:五个工作日后再次登录(查看)转学审核结果。
第六步: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带户口薄到分配学校报到。
四、转学须知:
因户口正常迁移而转学到新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或从户口所在地辖区以外的地区转入户口所在地对口学校的(无择校行为),属于正常转学,不属于择校。转学到民办学校不算择校。空户、搭户、假户等人户不一致的,以及学生户口不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名下等情况,属于非正常情况,凡非正常情况下的转学属于非正常转学。非正常转学的学生,认定为择校生。
择校行为一经发生即记入学生档案,学生只要有过择校行为,无论时间长短,都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