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南京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
无锡市花园实验小学招生信息
2013年无锡市花园实验小学施教区
清扬新村1-236号、水仙里、塘泾新村、翠云新村、南长街335-698、教育宿舍、动力家舍、清一村(东、西、新坝头、大车口、马家庄、东夹里)、南扬新村、清名新村、清名二村、清二村(虞湾里、邓湾里、杜巷、纪巷、严巷、小朱巷、糜巷)、永泰新村、永泰二村、高巷、奚家弄1-29、铁匠弄1-11、镇堂弄1-7、后界泾桥1-56、界泾桥弄1-86、知足桥路1-91、大有弄1-61、蜻蜓浜1-84、清名桥、塘泾桥下、五星村姚巷、金匮苑、苗弄、大窑路、伯渎港、大码头、南下塘、前塘浜居委、钢铁家舍、清扬御庭、向阳苑、清扬康臣(暂定)、古运五爱苑(暂定)、运河仁家C、D区(暂定)、复地悦城(暂定)、玺园(暂定)
2012年无锡市花园实验小学招生简章
一、报名时间:
2013年6月2日 上午 8:00——11:30下午 12:30——4:30
二、入学年龄段:
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报名条件
1. 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200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适当延缓。
2. 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口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者,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口,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 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由各区教育局和市学校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报名办法
由监护人(父母)陪同孩子来校,并出具:证明监护人(父母)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儿童保健手册》、幼儿成长手册等相关证件及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