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珠州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广东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第一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1)南苑西一巷以南,南苑西一巷接环山南路至南华路以西,南华路接江湾二路至中兴南路以南,中兴南路段249号至接往东风村公路、尖峰矿泉水厂以西,风门坳以北。(2)南潮、坭湾、尖峰和原建新村四条村户籍村民。(3)环山南路以东、南峰巷以南、井湾路以西、南华路以北范围内的南潮村办房产居民。(4)南湾居委会管辖的里维埃拉小区和五洲风采小区。
2013年珠海市斗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办法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0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须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为如下四类:
(一)具有斗门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三)符合《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要求的随迁子女。
(四)持有2012年5月1日前已在斗门区登记完全产权《房地产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不包括商铺、车库、厂房、工业用地、商务公寓、酒店式公寓等,且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拥有合法完全产权,以下简称“房产”)的非珠海户籍人员政策内生育的随迁子女。
三、招生工作程序
(一)宣传准备(5月2日-5月9日)
全区全面启动招生宣传工作,公布各小学及初中学区范围,学校设立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咨询工作(延续至招生工作结束)。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5月10日—22日。
(三)报名地点及方式
1.下列小学一年级新生直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
(1)斗门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
(2)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3)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2.下列初中一年级新生直接在原就读学校报名:
(1)在斗门区小学就读的斗门区户籍学生、符合珠海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
(2)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
(3)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
3.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斗门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于5月10日—22日直接到斗门区教育局教育股报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登陆珠海市教育信息网(http://www.zhjy.net),申请学位。各小学和幼儿园要按照家长提供的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安排负责人指导毕业生进行网上报名。如果小学一年级新生家长无上网条件的,可于5月18—19日带齐相关资料到下列指定学校上网报名。
(四)录取办法
1.斗门区户籍学生,其《户口簿》和父母《房地产权证》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学生《户口簿》和父母《房地产权证》地址不一致的,按房产地址安排学位。
2.学生户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全权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须提交珠海市房地产登记中心斗门分中心出具的学生及学生父母(监护人)在斗门区无私房证明,则可安排到房产所属学区就读。
3.学生户籍为斗门区集体户口、落户在非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房产、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所持房产证是与他人(指非学生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共有的或有户无房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4.符合我市规定的十一类政策性照顾生(详见附件1)、父母一方及以上为斗门区户籍的非斗门区户籍政策内生育子女、在斗门区工作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可按其自有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没有完全产权房产的、房产证或户口本登记时间为2013年5月1日之后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符合积分入学资格的,可按学生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无房产或仅有部分产权房产的,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五)网上报名、招生流程
1.注册账号。用申请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家长的移动电话注册账号,移动电话用于接收注册信息、密码变更、审核结果以及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
2.录入信息。按照申请流程,对应填写学生信息、家长信息、房产信息以及其他积分信息等入学资料。
3.数据审核。教育部门分类汇总申请数据后,统一提交公安、计生、人社和房产登记部门核实数据。
4.计算积分。各职能部门反馈审核材料后,区教育部门计算积分,于6月19—25日公示符合积分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有异议者,须于公示期内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补充相关材料。
5.安排学位。区教育部门按照公示名单,根据申请条件和学校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生入读公办学校。
6.报到入学。7月4—5日,学生上网查询学位安排结果。7月6—7日持全部入学材料到录取学校报到、照相,并由学校把入学材料拍照存档到招生系统。
7.注册学籍。区教育局根据学校注册结果,统一导市入学籍管理系统。
四、申请材料
(一)《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家庭户口地址栏、户主页、人口总数目录页、学生个人户口页、父母个人户口页”五项内容。
(二)《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房产权证号、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三项内容。
(三)各镇、街道计生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斗门区户籍学生)。
(四)小学一年级新生需提供珠海市儿童接种免疫证明材料。
(五)政策性照顾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1)。
(六)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监护人需按《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提交申请材料(详见附件8)。
(七)非斗门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并加盖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公章。
(八)在斗门区居住的港澳人员子女需提供港澳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房产证等。
(九)上述材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统一采用A4纸格式,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一)在各镇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原毕业学校审核资料,班主任、校长在证件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二)6月中下旬,以原毕业小学为单位对学生所属初中学区进行公示。
(三)区直属小学、井岸镇城区小学将一年级新生报名材料于6月10日送区教育局教育股,经审核同意后,各小学于7月8—9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其余小学由学校对新生材料审核同意后,于7月8—9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四)区直属小学、教育组将区直属初中一年级新生的报名材料于6月10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汇总,由区教育局教育股将材料统一送城区各中学,经城区各初中确认后,于7月8—9日由录取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非区属初中一年级学区生的报名材料由各镇教育组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学生报名表送到各(镇)所属的初中,经录取学校审核同意后,各初中于7月8—9日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通过积分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及其他学生的入学通知书各学校于7月8—9日发放。
(六)新生学籍在开学后第二周由学校直接在市学籍管理系统申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办理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