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应当主动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可搅乱考场及其它有关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可危害别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考。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可在考场外停留,应当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认证审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或是依照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品。不可携带任何书刊、报刊、稿纸、照片、材料、具备通信作用的工具(如手机、拍照设备、扫描设备等)或者有存放、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具及其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可擅自传送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进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到餐桌左上方便于核实。《准考证》正、反双面使用期内均不得修改或撰写。考生领取答题卡、答题纸、考卷后,必须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精确清晰地填涂名字、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需求黏贴条码等。凡漏贴条码、漏填(涂)、错填(涂)或是笔迹不清的试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傲。遇考卷、答题卡、答题纸等派发错误及考卷笔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但涉及考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考试15分钟,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可先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实际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考生交卷登场后不得再入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要求的地区停留或是交谈。
七、考生必须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之外或是答题卡要求的地区解题。不可用要求之外的笔和纸解题,写在草稿纸或是要求地区之外的回答一律无效,禁止在试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识。解题过程中可以用同一种类和颜色笔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闹,不准交头接耳、东张西望、打手势、做暗语,不准夹带、旁窥、剽窃或是有心让他人剽窃,不准传抄考题、答案或是互换考卷、答题卡、答题纸,不准将试卷、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毁或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笔并终止解题。
全国统一出题学科的考卷和答题卡放到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学科,由考生将考卷、答题卡、答题纸(或是试卷)装进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一审查无误后,即可逐一离去考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实行,并把计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