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年限
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毕业后有5年还本缓冲期,之后开始还款贷款本金。
二、贷款利率
为反映国家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惠,缓解学生的还款压力,行政机关对接纳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给与利息补助。学生所借贷款利率的50%由财政贴息,其他50%由学生个人负担。行政机关每年按时、按规定向学生贷款管理中心拨款贴息贷款经费。
三、贷款额度
全日制一般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相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不超过16000元。
四、贷款利率怎么支付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我国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并由相关部门直接支付给经办银行,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由本人全额付款。如出现还贷违约行为,从而发生的罚息由本人所有担负。
1、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因生病等因素休学的,需向经办机构给予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交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率由财政全额贴息。
2、贷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再次攻读学位的,需及时向原借款县级经办机构或经办高校申请继续贴息,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定,继续攻读学位期内发生的贷款利率,由原贴息行政机关再次全额贴息。
承德市大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一、申办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生贷款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组织申请,在校生暑假期间向家中户口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组织申请。
2、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学生需在新学年开学后(具体时间由各校要求)根据培养单位向银行提出申请贷款,银行不直接受理学生个人的申请贷款。
留意:经办银行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我国助学贷款申请。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贷款所要材料(首贷)为再生入学通知书(在校生学生证)正本、身份证、户口簿、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申请表;
3、经办银行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