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主页右侧的“成人高考信息服务”链接,在“项目导航”中选择“统考成绩查询”,输入身份证号、考生编号、验证码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为原始成绩,与无错关心成绩共同构成考生备案前的考试总成绩,高校可以使用。
录取控制分数线
层次 |
科类 |
统考生 |
农民工考生 |
专 升 本 |
文史 |
225 |
220 |
艺术 |
100 |
— |
|
理工 |
105 |
87 |
|
经管 |
105 |
85 |
|
法学 |
157 |
137 |
|
教育 |
177 |
142 |
|
农学 |
124 |
117 |
|
医学 |
148 |
137 |
|
中医 |
189 |
156 |
|
高 起 本 |
文史 |
180 |
152 |
艺术 |
126 |
— |
|
理工 |
170 |
115 |
|
高 起 专 |
文史 |
159 |
151 |
艺术 |
111 |
105 |
|
理工 |
141 |
114 |
成绩复核
凡对统考科目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8:30至12月1日17:00(期间每天工作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所属考区任一县(区、市)招生办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申请一次成绩复核。成绩复核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替,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复核内容包括考生个人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对考生查卷。成绩复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于12月4日以网站公告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考生。注: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