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逮捕论罪。
⒈ 逮捕论罪。 《史记·吕太后本纪》:“太后怒,以故召 赵王。
引赵王 至,置邸不见,令卫围守之,弗与食。其羣臣或窃馈,輒捕论之。”
《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此特羣盗鼠窃狗盗耳,何足置之齿牙閒。郡守尉今捕论,何足忧。”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