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
⒈ 对因故而被取消的荫封予以补封。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勋戚·陆炳恤典》:“时 新郑 於 王俊民 补廕、 唐枢 復官事,抗疏力争,谓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尽褒显之,几同 武王 反 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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