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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ì qīn

避亲


拼音bì qīn
注音ㄅ一ˋ ㄑ一ㄣ

繁体避親


词语解释

避亲[ bì qīn ]

⒈ 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

⒉ 唐宋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⒊ 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引证解释

⒈ 谓因有亲戚关系而不施及其身。

《魏书·世祖纪下》:“功者赏不遗贼,罪者刑不避亲,虽宠爱之,终不亏法。”
《隋书·房彦谦传》:“未有罚则避亲,赏则遗贱者也。”

⒉ 唐 宋 以后封建社会的考试授官制度,因避嫌疑,凡有亲属关系者不能同地做官,如果已在同地则职位较低者改官他地。

唐 孙逖 《授张博济户部员外郎制》:“时宰避亲,良才久滞。”
宋 曾巩 《亳州谢到任表》:“身方督作,匪懈於服劳;法有避亲,遽蒙於易地。”
《金史·选举志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
《清史稿·选举志四》:“此则举不避亲,其破除成例又如此。”

⒊ 指因避亲戚关系的嫌疑而不参与其事。

周立波 《山乡巨变》上三:“我 盛清明 内不避亲,外不避仇,好就说好,不好归不好。”

“避亲”分字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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