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征收。
⒉ 广为引证。
⒈ 通过以物易物的方式进行征收。
引《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三年》:“初 唐 人以茶盐强民而徵其粟帛谓之博徵。”
胡三省 注:“博,博易也,言以茶盐博易而徵其粟帛。”
⒉ 广为引证。
引清 吴骞 《<扶风传信录>序》:“﹝ 许可覲 ﹞又不能博徵仙典,究论还丹度世之术。”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