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逢迎上意,徇私枉法;比附于下,结党营私。
⒈ 逢迎上意,徇私枉法;比附于下,结党营私。
引《礼记·月令》:“﹝孟冬之月﹞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
郑玄 注:“阿党,谓治狱吏以私恩曲橈相为也。”
孙希旦 集解:“阿,谓有所曲徇於上。党,谓有所私附於下。”
《汉书·高五王传赞》:“自 吴 楚 诛后,稍夺诸侯权,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
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
唐 苏拯 《世迷》诗:“天道无阿党,人心自覆倾。”
《资治通鉴·魏明帝太和六年》:“以今况古,陛下自不督必行之罚以絶阿党之原耳。”
⒈ 结党徇私。
引《礼记·月令》:「是察阿党,则罪无有掩蔽。」
《晏子春秋·内篇·问上》:「其行公正而无邪,故谗人不得入。不阿党,不私色,故群徒之卒不得容。」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优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复制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本网站内容仅供参考,请以各学校实际情况为主!内容侵权或错误投诉: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197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