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由一个国家的外交主管机关发给出国公民,证明其身分的证件,要求外国政府在需要时给予保护,并在得到外国政府受权的官员的签证认可后,允许他在该国的边界以内旅行。
例外交护照。
英passport;
⒉ 旧时主管部门向外出或运送货物者发放的凭证。
⒈ 因出差、旅行或运输货物等向主管机关领取的通行证。
引《清史稿·文宗纪》:“骆秉章 奏贼中投出难民,给予免死护照,资遣回籍。”
叶紫 《丰收》一:“垄上的饥民都走到死亡线上了,才由 何八爷 代替饥民向县太爷担保不会变乱党,再三地求了几张护照,分途逃出境来。”
杨朔 《潼关之夜》:“最后,我拿出八路军的护照,他们才认为满意。”
⒉ 证明出国公民身份的证件。由本国外交主管机关发给。
引清 薛福成 《出使英法义比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十一月初六日》:“德国 天主教士若领有 德国 钦差公署所发护照,其应为保护及应沾利益之处应与 法国 教士领有 法国 钦差公署所发护照无异。”
邹韬奋 《萍踪寄语》四:“仅上岸游览而不打算居住的搭客,可不必验看护照。”
⒈ 官员或国民出国时,政府所发给的证件。可证明其身分,并请外国官署保护,申请准予居留或通行。一般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⒉ 清朝时,政府发给外国人可在中国通行的证件。
引《官话指南·卷四·官话问答》:「因想各国人民到处游历,既领有护照,地官就应当照章保护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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