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海南市幼升小择校参考必备资料:2013年
海口市第十小学招生信息
【招生范围】:
解放东路及横巷,新华北路,人和坊,
中山路,大兴西路,中山横路,长堤路(从博爱北路口至新华北
路口),博爱北路西侧(解放东路口至长堤路)。
【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有
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④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2)非本市户籍人口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落款时间应为2011年8月31日前)和符合
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
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⑤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会
养老保险的证明;
⑥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3)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父、母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农业户口簿;
②出生证(申请小学学位者提供);
③随父、母进城且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证明;
④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本市的暂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⑤父母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或区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和符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
合同;
⑥父、母在本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和工作单位、劳动工资单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购买社
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
(4)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借读所需材料:
①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护照);
②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身份证(护照);
③适龄儿童、少年在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④海口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本市居民承担非本市籍适龄儿童就读期间监护义务的公证书;
⑤具有本区户籍的非本市籍适龄儿童、少年临时监护人的书面申请;
⑥临时监护人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有关证件);租住房屋的须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证认和符
合有关法规的双方房屋租赁合同,所租赁房屋应为临时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⑦海口市小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申请初中学位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