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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报名河北公务员省考

更新时间:2022-10-31 09:26来源:名校网

省考报考资格和标准:

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藉。

2.年纪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3日期内出世);应届硕士及博士生(非在职)年纪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日后出世)。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纪一般不超过30岁(1990年3月3日后出世),应届硕士及博士生(非在职)和报名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岁(1985年3月3日后出世);报名司法行政部门牢房、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纪一般不超过30岁(1990年3月3日后出世),应届硕士、博士生(非在职)及报名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岁(1985年3月3日后出世)。

3.拥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戴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合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下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定)。其中,报考公安、牢房、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及其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下发)。此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下发)。

6.具备合乎职位要求的专业能力。

7.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有报名岗位所规定的别的实际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取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企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可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取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岗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感情、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联及其近姻亲关系的,不可在同一机关彼此立即归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立即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出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业机构、人事、纪检、监督、审计和会计工作”。